前期物业服务费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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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20236月,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住建部门转发了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滁州市住建局关于《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五级:有电梯0.8/平方/每月,无电梯0.6/平方/每月;

    四级:有电梯0.65/平方/每月,无电梯0.45/平方/每月;

    三级:有电梯0.5/平方/每月,无电梯0.35/平方/每月;

    二级:有电梯0.4/平方/每月,无电梯0.25/平方/每月;

    一级:有电梯0.25/平方/每月,无电梯0.15/平方/每月;

    以上收费标准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为每户每月8-12元,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物业企业的服务等级,由住建部门认定,天长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住建部门对物业企业的等级核定,进行相应的价格备案,非普通住宅小区及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收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为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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